诸葛亮治蜀思想的渊源与内容
诸葛亮名垂青史、家喻户晓,是中国历史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读书人历来将他视为精神偶像和智慧化身。唐朝皇帝唐玄宗在开元19年更将诸葛亮列为武庙十哲之一,这是三国唯一的入列人物。刘备于公元221年创立蜀汉政权,诸葛亮被任命为丞相。两年后,刘备在夷陵之战大败,退至永安不日病逝于此,临终之际,将治国大政与后主刘禅托于诸葛亮,从此以后“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在其治蜀过程中,诸葛亮坚持依法治蜀,致力于建设一个高效、廉洁的朝廷,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他又将儒家仁义道德置于治国理政的核心位置,提倡“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认为法不得已而用之。诸葛亮施仁政与法治,兼用恩德与威严的治蜀理念正是内儒外法的典型体现。他是儒法合流的成功典范。这实际上也是西汉后期一种儒法合流的趋势反映。
一、诸葛亮治蜀思想的渊源
自秦汉以来,“德治”与“法治”这两种形式上相互对立、内容上亦有差异的治国理念逐渐构成一种互补的结构形态。汉末魏晋时期,诸葛亮依形势所迫对外实行法治谋术,对内施以仁政德教,采儒法两家之长,将蜀国治理的大放异彩。连少有点评诸葛亮治蜀之策的陈寿也赞不绝口,称:“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由此可知诸葛亮这种内儒外法治蜀思想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结果。
(一)东汉末年分三国
董卓犯上,群雄割据,东汉名存实亡。在这样一个动荡社会,由西汉王朝构筑的儒家思想体系在此时已然瓦解,而各类非儒思想的禁锢之门正被逐渐开启。法、墨、兵、道等各家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法家思想在三国乱世中国家治理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曹操就指出时世不同,所行治术应不同,称:“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他倡导在盛世当行礼治,而当天下大乱时,理应刑治,以求国强兵足。汉武帝执政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让儒家思想一跃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主导思想,并一直延续至东汉时期。
西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出现了从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步入“儒法合流”的阶段,其“以德为主,辅以法刑”的特点仍为社会各阶层广泛接受。诸葛亮即便处在三国乱世之秋,也必定受到当时主流思想影响,尊儒家思想观念为正统。但是在东汉末年,以黄巾起义为主的农民反抗运动此起彼伏,各地军阀在战争中纷纷崛起,这些都极大地冲击了岌岌可危的东汉政权。可见在这“礼坏乐崩”的年代,仅靠“礼教”和“德化”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那些忧国忧民的高士也不再继续高谈礼教,他们关注到“法治”可以及时起到“救时世”的成效,诸葛亮正是其中一员。他在《前出师表》中说:“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这句话实则谦虚之语,他在隐居隆中时是一边观天下,一边读圣贤书,尤其是学习了以管仲、申不害和韩非子等人为主的法家著作。通过学习,他坚信以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这点在后来一系列治蜀举措中有所体现。因而,诸葛亮是在以儒家德教为治蜀的前提下,实施了一系列具体的法治措施
(二)家风荆学皆濡染
在中国古代,家族内部往往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训诫和家风,尤其在文化水平较高的官宦家族中表现更为突出,而诸葛亮正是身处在这样的世家大族中。诸葛亮先人原是诸县葛姓,后迁至阳都,为与当地葛姓相区分,就使用“诸葛”这个复姓。诸葛家族在当郡出名源于先祖诸葛丰。《汉书》记载,诸葛丰为人刚正不阿,因弹劾许章“奢淫不奉法度,宾客犯事”而屡屡受到上司的责难,可尽管如此,他还是忠言直谏。诸葛亮之父诸葛珪曾担任汉末泰山郡丞,其叔父诸葛玄也曾在袁绍称帝时作过其手下的豫章太守,后携诸葛亮投奔他的故交荆州牧刘表,寄寓于襄阳城西隆中。
在同辈中,诸葛瑾与诸葛诞也颇有建树。尽管诸葛家族在汉末渐入没落,但是其族内子孙依然接受良好的儒学教育,诸葛亮就是诞生在这样一个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奉儒守官之家”。同时其先祖刚正的性格和严厉的司法精神也对后世子孙产生深刻的影响。诸葛亮年仅八岁就失去父亲,尔后跟随叔父来到荆州。荆州牧刘表重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诸葛亮即在他开办的“学业堂”静心学习和广交达贤。刘表礼待儒生和广求儒学的一系列举措使得荆州学风大盛,此地更是汇集了贾诩、徐庶、石韬和司马徽等众多名士,同时也孕育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兼有经学文化的荆州学派。诸葛亮受到其学派影响,一则承继了儒家的封建正统思想,二则司马徽激励他要突破儒家经典的范畴,广泛学习诸子百家和荆州学人的其它理论学说。这些都为诸葛亮日后治蜀提供了坚定的理论基础。
(三)孔明效忠贞之节
“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一句道出孔明高风亮节的忠君爱国思想。他所践行的正是儒家思想极其重视的忠信。孔子有很多关于忠信的言论,如“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等。这些言论所表述的核心意蕴就是不讲忠信的人是不能很好安身于世的,而坚持忠信的人方能做到无入而不自得,诸葛亮正是后者。他用一生践行着忠信,以自己生命的代价实现对刘备的承诺,为了“兴复汉室”的雄伟抱负奋斗终生。
儒家忠君思想历经两汉封建统治者的不断强化而为大众所接受,特别是知识精英阶层,诸葛亮就是儒家忠君思想的承继者和践行者。他尊帝兴汉,对昭烈皇帝的忠诚和刘汉王朝的拥戴这两点就足以见证。正是由于他“尊刘”的儒家忠君思想,注定诸葛亮在后期治理蜀国的一系列法治措施是在儒家法治思想的框架里实施。先主的一些治蜀作风和人格魅力也间接影响了诸葛亮,譬如刘备倡导“惟贤惟德”、“尚儒喜法”思想,同时亦具有不滥施株连的法治思想,他自身即以“仁义忠贞”标榜天下。由于诸葛亮的忠君操守,他在后来治蜀过程中自然会保留许多刘备的作风,其内儒外法的治蜀思想也可谓是一种继承。
二、诸葛亮治蜀思想的内容
西蜀政权有三股政治势力,分别是荆州集团、东州集团和益州集团,要想三州人士保持团结一致,进而维护政权长久稳定,就必须奉行“德治”策略。诸葛亮主政时,采取了“安民为本”、“以教为先”、“为政在人”等“德政”来治理三州百姓和南中少数民族,使得西蜀安如磐石。
三国时期地图
(一)以 “德”为治国之本
(1)安民为本
孔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来告诫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要关心人民诉求,因为人民的力量可是无穷无尽的,诸葛亮不会不深谙此理。他曾提出北伐胜利的条件就是要“内修政理”,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因此“以安民为本”对于国家战略发展有着特殊意义。诸葛亮在《隆中对》就批评刘璋在治理益州时不够存恤百姓,放任豪强欺压良善。因此他本着存恤百姓的执政理念修明法制、重整纲纪、除暴安良,陈寿就曾赞扬他“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在治蜀政策上将体恤百姓,使其乐业有居放在突出位置。在农业生产方面,他采取了轻赋薄敛和闭境养民、育物等举措,从而民生安定。
(2)以教为先
在诸葛亮看来,达到为政的目的是解决人们思想、精神深处的问题,这仅仅依靠严刑峻法来强行约束人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礼仪教化来实现。他在《便宜十六策·治国第一》中指出:“治国之政,其犹治家。治家者务立其本,本立则末正矣。”同时他在《便宜十六策·治人第六》里认为:“治人之道,谓道之风化,陈示所以也。故经云‘陈之以德义而民与行,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要做到以德义教化百姓,百姓就不会悖德忘义,同时教化百姓有是非之辨,这样百姓行为就有分寸。诸葛亮鉴于刘璋父子治理益州“德政不举”的现象,同时认识到为政过宽或过严带给百姓的弊病,因此采取宽猛相济的策略,真正做到以德政施惠于民,进而保证西蜀政通人和。
(3)为政在人
儒家倡导贤人治国,认为为政者只能是仁者。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教导后主刘禅要任用贤良,远离奸佞,冀望其成为一位贤明且有所作为的中兴之君。诸葛亮本人也处处闪烁着“贤人治国”的光辉。在选拨人才方面,他不论资历,用人唯贤,同时鼓励属下推荐有真才实干的文武之才,做到“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同时对刘汉王朝要忠贞不二。诸葛亮虽身居蜀相要职,却处处严于律己,勇于担责。他因错用马谡,致街亭之败,为了严明法纪,痛斩马谡。同时他以《街亭自贬疏》上书刘禅,请求自贬三等,这种主动担责而不委于他人的道德人格力量给蜀汉官员树立了良好榜样。施仁政者必是贤者,诸葛亮在治蜀过程中表现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高尚品德正是儒家主张“贤人治国”的最佳典范。
(二)以 “法”为辅助谋略
蜀国处在东汉乱世,作为统治者的诸葛亮仅用德教大赦天下的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辅之以法家思想来实施具体的治理方式,进而促进蜀汉内部稳定有序,从而最终达到“德治”的目的。
(1)审时立法
“法”是一个国家兴盛衰亡的根柢,诸葛亮多次重申、劝诫国家立法的适时性和用法的必要性:“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非但这样,他还从反面更深层次论述了不以法治国的恶劣后果:“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义,虽贵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桀、纣之类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武、穰苴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通。”这一点从刘璋统治益州时期法令废弛,导致社会不稳,百姓怨声载道,最终被刘备入主益州可探知一二。
诸葛亮透过历史经验的教训,以及对法家治国思想独到的深刻理解,认为法是人民社会行为的准则,说道:“诫之以典刑,威之以赏罚,故人知劝。”是以,刘备平定益州后,诸葛亮便与法正、伊籍、刘巴、李严等人根据秦汉旧律进行改进,合作拟定了蜀国法典《蜀科》。另外,他还亲自草拟包括《八务》《七戒》和《六恐》等数十则科律条令。凭借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诸葛亮让蜀国百姓有法可依、知法守法,同时把各级官员置于严厉的法律约束下,督促他们秉公执法、恪尽职守、报国为民。
(2)厉行法治
首先,诸葛亮非常注重法令的执行,其赏罚严明、言出必行的执法理念深入人心。他对赏罚严明的必要性有此论道,在《便宜十六策·赏罚第十》提及“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他认识到“赏罚不明”、“言而无信”会损害蜀国的国家利益,因而必须果断摒弃。其次,诸葛亮主张“法不阿贵”和“罪止其身”。大臣李严因督办军粮不利,为逃避责任,采用两面派手法栽赃丞相,诸葛亮则向后主展示其与李严来往书信力证清白,最后李严被废为庶人。然而罪止其一人,李严之子李丰仍在朝为官,并得到丞相重用。诸葛亮在处理来敏、廖立和彭羕等典型案件上也是如出一辙。最后,诸葛亮正身守法,律己教人。他一生为政廉洁,堪称群臣表率。在《便宜十六策·教令第十三》中他意识到作为统治者应该带头守法,认为“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同时,他也鼓励群臣积极进谏,监督自己,这些举措为保证法令的贯彻实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三国志》、 《诸葛亮集》、 《汉书》、 《曹操集》
资料来源:头条网
转载时间: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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